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步步增盈安心版理财产品 |
行内代码 | 1611410000101 |
登记编码 |
C1030416A000466 (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
产品风险评级 |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为PR2稳健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为:PR1谨慎型、PR2稳健型、PR3平衡型、PR4进取型、PR5激进型)。 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华夏银行自主评定,仅供参考。 |
适合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及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的个人客户。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类型为CR1(谨慎型)、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 华夏银行根据客户自身提供的信息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因客户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其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类型不匹配的理财产品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承担。 |
产品期限 | 2022年9月27日理财产品正常到期。如理财产品因故提前或延迟到期的,则终止日以华夏银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收益类型 | 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发行范围 | 全行发行/指定区域 |
发行规模下限 | 1000万元 |
募集期 | 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7日(含) (募集期最后一日17:30后不可认购) |
产品不成立 | 募集期结束,如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华夏银行无法或者经其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或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本说明书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华夏银行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并于原定成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已募集资金及自认购确认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的利息一并退回投资者签约账户。 |
成立日 | 2016年6月8日,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成立日不能申购与赎回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本说明书中所述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9:00-15:40 |
收益开始日 | 产品存续期内,申购本产品或追加投资的,客户签约账户内资金自申购或追加投资的确认当日参与到本产品中并开始计算收益。 |
兑付日 | 产品存续期内,赎回的投资本金与收益不迟于赎回申请提出日之后的最近一个工作日日终(24:00前)返还至客户签约账户(大额赎回除外) |
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 依据本理财产品所配置的各类基础资产平均加权收益率(预期),扣除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分档如下: 1天≤投资期<7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70%; 7天≤投资期<14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80%; 14天≤投资期<30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90%; 30天≤投资期<90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00%; 投资期≥90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10%。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等于实际年化收益率,投资需谨慎。若本理财产品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未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华夏银行不收取理财管理费;在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华夏银行按照本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投资者收益后,将超额部分作为华夏银行理财管理费收取。根据市场情况等各档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发生变动的,华夏银行将于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变动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交易渠道 | 客户可通过华夏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交易 |
认购/申购/赎回份额 | 1、本产品采用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式,理财产品份额单位为1份,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认购/申购起点为1万份,以1万份的整数倍递增。 2、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最低应为1万份,赎回额需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万份,否则华夏银行将只受理投资者的全额赎回申请。 |
申购/赎回申请 | 1、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投资者在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内(9:00-15:40)提交申购申请,华夏银行作为当日申购申请处理,该申请只能于当日交易时间内(9:00-15:40)进行撤销;如投资者在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及非工作日提交申购申请,华夏银行作为下一工作日申购申请处理,该申请只能于下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15:40)进行撤销。 2、投资者只能于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内(9:00-15:40)提交赎回申请,且只能于提交赎回申请当日交易时间内(9:00— 15:40)进行撤销。 |
申购/赎回申请确认 | 1、华夏银行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成功,而仅代表华夏银行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华夏银行的确认为准。华夏银行在开放日日终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于开放日后下一个工作日查询申购的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2、华夏银行在不迟于赎回申请提出日之后的最近一个工作日日终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并为投资者登记份额。 |
申购/赎回申请拒绝 | 1、华夏银行根据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确定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若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达到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华夏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2、开放日,若理财产品净赎回额(当日申请赎回份额-当日申请申购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余额1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华夏银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赎回申请或拒绝赎回申请,直至本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 3、若连续2个工作日(含)发生大额赎回,华夏银行有权自第3个工作日起暂停受理赎回申请,并最迟于第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 |
销售手续费 | 0.20%/年 |
托管费 | 0.03%/年 |
收益计算方法 | 1、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金额、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期限及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2、产品存续期内,申购本产品或追加投资的,客户签约账户内资金自申购或追加投资的确认当日参与到本产品中并开始计算收益。 3、产品存续期内,赎回的投资本金与收益不迟于赎回申请提出日之后的最近一个工作日日终(24:00前)返还至客户签约账户(大额赎回除外)。客户若选择赎回部分资金,则未赎回的投资本金(不含收益)续作投资;若客户不选择赎回,则客户的投资本金(不含收益)续作投资。 4、产品赎回申请提出日(含)或到期日(含)到兑付日即赎回/到期资金到账日(含)期间,不计收益和存款利息。 5、募集期认购申请日(含)至成立日(不含),客户资金按期间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该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6、如根据市场情况等各档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发生变动的,则自收益率变动日起开始执行变动后的预期收益率,变动日前的持有期仍按变动前的预期收益率执行。 |
终止权 | 出现下列情形,华夏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1、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本理财产品余额未达到1000份; 2、遇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 3、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需要终止本理财产品。 如本理财产品终止,华夏银行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终止的公告,并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退回投资者签约账户。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
内容调整 |
华夏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市场重大变动调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并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公告。若投资者对上述调整内容有异议的,则可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华夏银行申请预约赎回并办理相关手续;若投资者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为接受对本理财产品的调整。 |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货币市场类资产、债券市场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 | 投资比例 |
货币市场类、债券市场类资产 | 20%-100%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0%-40% |
其他类 | 0%-50% |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华夏银行将在2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一)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率为0.20%/年,托管费率为0.03%/年。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在理财资金运作期间以及追索理财资金可能产生的信托费用、保管费用、投资顾问费用、税费、审计费、律师费、公证费、清算费用等费用,上述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理财资产中支取。
2、理财管理费
如本理财产品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的部分为华夏银行收取的理财管理费;如本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低于或等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华夏银行不收取理财管理费。
(二)收益计算方式
华夏银行根据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投资份额及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采取“后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近的购买份额,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确定对应的收益率档次计算和支付投资者收益。
理财收益=产品份额×该份额的持有期限×该份额适用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和该份额持有期间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二者中的较低者÷365(理财收益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后舍位)
(三)情景分析(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所涉及的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后舍位。)
情景1:某投资者投资500万元,如果实际理财天数为6天,产品持有期小于7天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70%,投资期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变。假设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与托管费后高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70%,则投资者收益的具体金额为:
5,000,000×1.70%×6/365=1,397.26元
情景2:某投资者于2016年1月5日投资1000万份,于2016年1月19日投资50万份,于2016年1月29日赎回200万份。
假设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与托管费等费用后均高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则按“后进先出”的赎回原则,赎回份额中50万份存续天数为10天,对应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80%,另外150万份存续天数为24天,对应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90%,
则投资者赎回的200万份收益的具体金额为:
500,000×1.80%×10/365+1,500,000
×1.90%×24/365=2,120.54元
情景3:某投资者于2016年1月5日投资1000万份,于2016年2月26日申请赎回10万份,赎回份额存续天数为52天。期间华夏银行于2016年1月12日将30天到90天的区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由 3.00%调整为2.00%,
假设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与托管费等费用后均高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间的7天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按3.00%计算,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2月26日间的45天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按2.00%计算,
则投资者赎回的10万份收益的具体金额为:
100,000×3.00%×7/365+100,000
×2.00%×45/365=304.10元
上述理财产品情景分析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仅供参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华夏银行郑重提示: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组合内所配置资产无法按时足额偿付本息,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全部理财本金,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本说明书中的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四、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客户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请谨慎投资:
(一)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并有可能损失本金,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法律及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影响理财产品受理、投资、返还等的正常进行,可能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或者收益率降低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三)信用风险:如理财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发生违约,可能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本金及收益,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为零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四)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五)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只能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六)投资风险: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七)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募集期结束,如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华夏银行无法或者经其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或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的,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八)终止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本理财产品余额未达到1000份,或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或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需要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形,华夏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收益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九)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华夏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华夏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华夏银行。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导致的信息传递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其他风险:指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华夏银行原因发生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受理、投资、返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安全。
五、主要风险管控措施
(一)本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托/资管计划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信托受托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华夏银行将及时跟踪所投资产的运行情况,严格管理资金的运用,以控制信用风险。
(二)华夏银行将选择国内知名且具有较好行业信誉的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信托公司等作为资产的管理人/受托人,要求合作方内部建立岗位分离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以控制管理风险。
(三)华夏银行专门制订了具体的业务规章制度,规定了业务开展、职责分工、业务管理及风险管理等原则,明确了各业务环节的业务操作标准和要求以及会计管理要求和核算规则,以控制操作风险。
六、信息披露
(一)华夏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对本理财产品进行信息披露,披露事项包括理财产品成立、不成立、日常运行、终止、重大调整等内容。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产品的有关信息披露将通过华夏银行官方网站(www.hxb.com.cn)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客户。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信息或主动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7)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因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华夏银行原因发生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因素使得投资者未能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理财产品运行期间,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重大调整或者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的,华夏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客户。投资者对上述调整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华夏银行申请赎回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理财产品终止,华夏银行将于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终止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客户。
(四)本产品已经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投资者可依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
七、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为《华夏银行机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华夏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若投资者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华夏银行咨询。
投资者已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充分了解并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并授权华夏银行根据本说明书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