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金代理收付业务


    信托资金代理收付业务--个人投资者

    业务定义:
      信托资金代理收付业务是指本行接受信托公司(即信托计划受托人)的委托,在本行指定营业网点,代理信托公司收取个人投资者(即信托计划委托人)认/申购信托计划的资金、根据信托公司指令代理信托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及其他信托财产资金的一项中间代理业务。

    业务特点:
      个人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本行广泛的营业网点和便捷的结算优势,丰富自己的投资组合。

    服务渠道:
      本行营业网点。

    主要业务流程:
      1.本行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
      2.本行为信托公司开立信托专户或信托资金归集账户;
      3.本行为个人投资者开立银行借记卡;
      4.本行根据《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的约定,办理代理收付业务;
      5.其他委托事宜处理。

    风险提示: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2.个人投资者须在投资前仔细阅读相关信托文件,本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申购信托资金手续时提供的银行借记卡将用于信托资金和信托收益的划拨,请妥善保管,在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手续完成前请勿销卡,如遇卡丢失请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信托资金代理收付业务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