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与发展
1、美国资产托管业务的起源与发展
资产托管业务是在基金托管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基金托管业务的历史起源于美国。1932-1940年期间,美国一共推出四部对美国证券市场,乃至世界证券市场起着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分别是:
1933年的《证券法》
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
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
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
其中的《投资公司法》明确约定了基金必须将证券交给如下之一的“合规的托管人”:(1)一家银行;(2)全国证券交易所的成员;(3)公司本身;(4)中央清算系统。在实践中,今天大多数基金都是用银行所提供的托管服务。
多年实践证明,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引入,极大的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对规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在美国,自从1940年引入托管后,其共同基金业务的发展得到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托管业务的引入给了共同基金第二次发展的机会,在以后的几十年中,共同基金托管业务伴随着基金业务的不断发展而发展。
2、国内资产托管业务的起源与发展
在国内,基金托管业务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才真正开始开展。1998年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国工商银行成为中国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国内六十多家基金公司共管理基金数量914只,基金资产总规模超过2.1万亿元。
随着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内的托管业务也不断壮大。截止到2011年底,国内托管银行从工商银行一家扩大到十八家。
由于托管业务在证券投资基金中的积极意义,目前资产托管业务已经被广泛运用于其他各类投资业务之中,如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资金信托、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等,以及股权交易、贸易性交易活动、电子商务等业务中也大量的引入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托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