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龙盈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006号)投资范围及比例和债券类资产估值方法并公布下一封闭期业绩基准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做好产品投资管理,最大化客户利益,华夏银行拟调整龙盈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006号)(产品代码:1910621000202)的投资范围及比例,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货币市场类、债券市场类:0-100%;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类:0-80%;其他类:0-50%。

      调整后:固定收益类:80%-100%;权益类:0-2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0-5%,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投资须符合监管要求(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单只公募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中“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的有关要求,本产品拟于2021年10月9日起调整所投资的债券类资产的估值方法,由“摊余成本法”调整为“按公允价值计量”。

      债券估值方法原表述为:

      “持有目的为非交易性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商定利率或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持有目的为交易性的债券估值方法: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由第三方估值机构(银行间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价格作为市场价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证券交易所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下同)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调整后的债券估值方法如下:

      “本产品所投资的债券类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由第三方估值机构(银行间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为中债金融估值中心)公布的价格作为市场价格。

      (2)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估值价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照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估值,或双方共同认可的估值。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自2021年10月9日起,本产品将进入下一封闭期。下一封闭期的业绩基准为:3.65%-4.15%(年化),该业绩基准为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固定管理费(不含超额管理费)之后的收益率,测算依据详见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产品扣除各项费用后,当期实现的年化收益率超过4.15%的部分,50%作为管理人的超额管理费。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变化而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该业绩基准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针对本次调整,华夏银行将同步修订产品说明书中相关内容,投资范围及比例以及债券类资产估值方法的修订自2021年10月9日起生效,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接受上述公告内容,请于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8日通过华夏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赎回本理财产品;逾期未赎回的,则视为对上述公告内容无异议且同意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华夏银行的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华夏银行龙盈系列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华夏银行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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