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开具银行代缴费业务发票的公告
感谢您对华夏银行的一贯支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银行网点不再向客户开具银行代缴费业务发票,由委托扣款公司向您直接开具发票。我行将在业务办理后,为您出具缴费凭证,您可凭缴费凭证与委托扣款公司联系发票开具事宜。
我行所代理的缴费业务种类及委托扣款公司联系电话列示如下:
业务种类 |
委托扣款公司 |
客户服务热线 |
代扣高速通行费 |
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 |
96011 |
代扣移动话费 |
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
10086 |
代收电信话费 |
中国电信集团北京市电信有限公司 |
10000 |
代收联通话费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10010 |
代售电费 |
北京电力公司 |
95558 |
代收水费 |
北京自来水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
96116 |
代收歌华有线电视费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96196 |
代收热力费 |
热力集团公司 |
96069 |
代收燃气费 |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6777 |
&nb 如有疑问,您可向我行网点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或致电华夏银行24小时客服热线95577。
感谢您的支持,并祝您生活愉快!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