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是指华夏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办理基金资产名下资金清算和证券交收、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二)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托管业务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托管是指华夏银行对由基金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人的特定客户委托财产,按照法规的规定提供托管服务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也称基金专户理财,分单一客户与特定多个客户两种形式,客户的初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数上限为200人,每个客户准入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
(三)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是指华夏银行作为托管人,对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规定,履行安全保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办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名下资金清算和证券交收、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运作等职责,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推广机构,与其它推广机构一并面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发起设立的理财产品。
(四)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是指华夏银行作为托管人,对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依据法律法规与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规定,履行安全保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办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名下资金清算和证券交收、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运作等职责,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面向资金规模100万元以上的单一客户办理的资产管理业务。
(五) 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
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是指华夏银行作为托管人,对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规定,履行安全保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办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名下资金清算和证券交收、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运作等职责,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如2005年中金证券公司推出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等。
(六) 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管业务
信托计划保管业务是指华夏银行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与其签署信托资金保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履行信托财产保管、投资交易监督、项目进展情况监督、资金汇划清算、信托会计核算等职责,并收取保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七)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是指华夏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华夏银行与私募基金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的约定, 履行托管人职责,安全保管资金,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各类私募基金提供的账户开立、资金清算、会计复核、投资监督、托管报告等服务。
私募基金是指由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或实业投资,通常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的法律形式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制或有限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是一种特殊的合伙制,由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组成,其中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由其执行合伙事务,而LP主要承担出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LP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亦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是国际上通行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
(八)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托管业务
QDII托管业务是指取得托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提供一系列境外证券市场托管服务并收取托管费的中间业务。
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制度,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允许政府所认可的境内金融投资机构到境外资本市场投资的机制。
(九) 公益性基金托管业务
公益性基金托管业务是指华夏银行作为托管人,与公益基金管理机构签署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要求,履行安全保管公益基金资产、监督公益基金的资金运用、办理公益基金的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职责,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业务
QFII托管是指华夏银行与合格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委托人)签署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要求,履行QFII资格申请、资产保管、执行委托人的指令进行资金清算和证券交收、在有关法规和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对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等职责,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十一) 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华夏银行作为托管人,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资金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要求,安全保管保险资产、办理保险资产名下资金清算和证券交收、监督保险公司或经保险公司授权的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保险资产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价,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十二) 社保基金托管业务
社保基金托管业务是指华夏银行作为托管人,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要求,安全保管委托资产、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办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社会保障基金(social security fund)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社会统筹账户上的社保基金;二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个人账户上的社保基金;三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门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民政等部门都参与地方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和管理,如农村养老基金由当地民政部门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十三) 银行理财产品保管业务
银行理财产品保管业务是指华夏银行接受商业银行的委托,与其签署银行理财产品资产保管协议,保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并依据合同约定提供投资交易监督、资金汇划清算、信托会计核算等服务,收取保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