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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流动性提供商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2-06-20

  第一部分 整体说明

  本披露文件适用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 作为流动性提供商,按照《全球外汇市场准则》、《中国外汇市场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汇批发市场进行的做市活动,即持续提供买、卖双边的外汇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行为。

  本文所涉外汇交易限于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和外币对交易,不含外币利率交易。本文所涉相关外汇交易术语的定义 参照《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

  第二部分 主要披露信息

  (一)交易角色

  本机构作为流动性提供商,以对手方身份在回复询价、提供意向性报价(Indicative Price)、执行订单或以其他方式与客户交易时,不担任代理、受托人、财务顾问或其他类似角色及承担相应职责。

  (二)利益冲突管理

  本机构可能同时与众多不同的交易对手方进行交易,各交易对手方的利益可能不同。本机构可能会基于做市、风险管理或执行既定交易策略等需求而持有头寸,该头寸可能与个别客户的交易目的不一致。

  本机构已制定相关制度和程序,自营交易与代客交易分离。在内部机制上有效防范潜在利益冲突,规避损害客户和交易对手方利益的不当影响。

  (三)预先对冲

  预先对冲是对一个或多个预期客户订单相关的风险进行管理的交易行为,目的是让客户在该订单交易以及随后的交易中获益。在以对手方身份与客户开展交易时,本机构可能会开展预先对冲,对冲交易的价格可能和本机构与客户的成交价不一致,也可能影响市场价格或流动性。

  (四)交易再确认

  本机构的电子公开报价为意向性报价。当交易对手提交交易请求时,本机构将对该请求进行核查。相关核查包括有效性核查与价格核查,分别用于确认交易请求中的交易细节、交易额度,以及确认价格是否与市场现价保持一致。

  若交易对手的交易请求未通过相关核查,本机构将予以拒绝,并在技术可行时,采取合理措施告知交易对手相应结果及理由。本机构的交易再确认时间窗长度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参数设置为准。

  第三部分 客户订单处理和其他信息披露

  (一)客户订单处理

  1.订单加总

  本机构会基于收到及执行订单时的具体情况,按照客户提交订单时间以时间优先或加总的方式处理客户订单并开展交易,以电子方式或人工方式执行客户订单。

  2.酌情决定权

  如下因素可能影响本机构对客户订单的执行情况:客户订单头寸,流动性状况和市场条件等。因此,当面对来自客户的交易意向时,本机构有权行使酌情决定权,即在认为适当的基础上满足上述交易意向,包括订单执行、成交量、时间和定价等。本机构将公平、合理地行使酌情决定权。

  3.时间戳

  在接受订单及执行订单时,本机构尽力确保在可行时使用时间戳。

  4.止损订单

  本机构的交易活动可能触发止损订单。在开展此类交易活动时,本机构遵照《中国外汇市场准则》及内容相关规定,以避免此类交易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市场影响。

  5.部分订单执行

  本机构将尽可能在客户明确的参数范围内执行交易意向,但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根据现行的市场情况或本机构的内部制度和流程,可能决定部分执行某一交易意向。此类决定将尽快告知客户。

  (二)其他信息披露

  1.参考价格

  本机构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包括第三方提供的价格在内的价源参与形成参考价格。

  2.公平定价标准

  本机构致力于向客户提供公平、合理的报价,影响交易定价的因素可能包括:本机构在交易中承担的风险、基础设施及其他运营成本、交易执行渠道、交易执行成本、交易对手方及资金相关成本、客户服务费用等。在不同的市场状况和交易下,不同因素的影响有所不同。本机构已制定相关制度,以对公平定价进行管理。

  3.聚合服务

  无。

  4.客户信息保护

  本机构可能在如下情形使用客户信息,包括:在符合本机构客户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在开展风险管理和对冲操作中使用客户信息;基于“需要知晓”原则在机构销售人员和交易人员间传递客户信息;使用或披露匿名且经过整合的信息,以形成对市场以及面向客户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的看法;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向监管机构提供客户信息。

  本机构已制定相关制度,以保护客户信息,避免不当使用或被泄露。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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