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采购人”)委托,拟对华夏银行总行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兹以公告方式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参与。
一、项目名称
华夏银行总行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本项目)
二、项目简介及磋商方式
拟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选择1家成交供应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要求。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项目报价情况组织多次报价,最终选定 1 家供应商成交/入围。
三、合格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格报价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磋商当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且经营状况良好。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最终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3.7 具备开展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提供承诺函。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购买磋商文件,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磋商文件每包售价 500 元/包,售后不退(发票为电子版普通发票,文件购买成功后请及时自行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
4.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报价人的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审核通过即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的报价人按照网站流程添加购买磋商文件,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报名资料上传(报名资料包括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报价人公章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同类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以上资料须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的购买人员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人员一致)、资格确认、购买文件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建议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产生的损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所有涉及平台操作的技术咨询请联系:010-86397110(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026年1月27日下午14点整 。逾期收到或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拒绝响应本次磋商。
5.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方式:届时请报价人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签到。
5.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富力双子座A座16楼1607会议室
5.4竞争性磋商时间: 2026年1月27日下午14点整 。
5.5竞争性磋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富力双子座A座16楼1607会议室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华夏银行官网、《金采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同时请报价人自行关注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发布(信息发布途径包括华夏银行官网、金采网、采购与招标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本文件中公布的项目联系人企业邮箱),若因不及时或信息遗漏造成的项目理解偏差,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七、其他说明
本次磋商大致分为如下步骤:
(1)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报价人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递交到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地点。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足额磋商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务、服务方案以及一次报价进行初审。
(2)根据各报价人应答情况,磋商小组将以本磋商文件的内容为基础,分别召集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就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单独磋商。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允许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做调整。但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3)经磋商并审核合格,并得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报价人应于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磋商当天,具体时间点以现场通知为准),按磋商最终确定的服务条件、服务范围将最终报价密封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
(4)本项目需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以授权委托书为准)全程现场参与。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7-19F
联 系 人:谢铠阳、梁晓何、李程
电 话:010-87945198-568 18612383425
联系邮箱:xieky@ck.citic.com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