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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融资创新项目第三方节能环保专项技术评估及核查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23

  【华夏银行】将于2016年6月正式承接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融资创新项目(以下简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在京津冀晋鲁蒙豫七省市,向符合条件的目标企业发放世界银行贷款,提升中国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治理环境污染,开发并利用可再生能源,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金融融资模式和机制。根据该项目的执行要求,【华夏银行】希望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就“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融资创新项目”执行过程中节能环保专项技术评估及项目执行结果的核查和确认等方面提供服务。
  一、背景情况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2014年以来,国务院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强化节能环保低碳意识理念,强化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真正实现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绿色低碳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实现政府的节能环保目标,需要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其中贷款支持是其中的重要途径。
  2015年,世界银行在中国扩大节能贷款规模,提供4.6亿欧元贷款实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项目的目标是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在京津冀晋鲁蒙豫七省市,向符合条件的目标企业发放世界银行贷款,提升中国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治理环境污染,开发并利用可再生能源,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金融融资模式和机制。华夏银行也将投入不少于4.6亿欧元的配套资金,共同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华夏银行将通过世界银行的支持,建立适合的组织推动机制,加大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产品创新,深化能力建设,利用世行在建立可持续性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业务条线方面的充足融资经验,更高效地在中国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世界银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融资创新项目是世界银行首个节能环保领域的结果导向型融资项目(PforR项目),与传统项目运营模式不同的是P for R项目要求华夏银行在项目执行前制定详细的项目投放标准和技术评估框架,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对项目进行技术评估、诊断确定项目的“基准线”,以便为今后的结果确认奠定基础。这些技术包括:工业节能改造、建筑节能改造、光伏能源系统、风能系统、生物质能系统、脱硫技术、脱硝技术、煤改气、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电动车、充电桩,以及压缩天然气车辆替代柴油车辆。为此华夏银行需要聘请专业的技术评估机构完成节能环保专项技术评估及项目“结果”的核查和确认工作。
  二、技术评估及项目结果核查的相关要求
  1.须进行技术评估及结果核查的项目领域
  针对项目要求,主要对能效、可再生能源和污染防控三个领域内的项目开展工作,项目的范围包括:
  能效领域:
  (1)以节能技术替代效率不高的工业技术,如使用更有效率的工业锅炉、窑炉和热交换系统;
  (2)副产品气体、余热、余压的回收和利用;
  (3)高效机械电子设备的安装,包括照明用发电机、水泵、采暖通风设备;
&n  (4)为降低能耗而进行的工业系统优化;
  (5)建筑节能(住宅、商业和政府公共建筑),包括LED等高效照明、暖通空调热泵;建筑外壳节能(屋顶、墙壁、门窗的隔热保温);
  (6)节能路面照明;
  (7)热电联产,涉及使用单一燃料来源产热和发电;
  (8)区域供暖系统的能效提高和热损降低;
  (9)世行同意的其它有利于提高能效的项目。
  可再生能源领域
  (1)集中式太阳能光伏、风能和生物质能系统;
  (2)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和其它可再生能源系统;
  (3)屋顶太阳能系统;
  (4)太阳能热水器;
  (5)地源热泵、水源热泵;
  (6)用于烹饪、供热或热电联产的可再生能源。
  污染防控领域
  (1)烟气脱硫;
  (2)脱硝技术;
  (3)工业锅炉、热电联产、供暖公司、热电厂的煤改气;
  (4)电动车辆替代柴油车辆;
  (5)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车辆替代柴油车辆。
   2.项目技术评估工作内容

  华夏银行在项目技术评估中将根据自身需要向技术评估机构提出项目技术评估要求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技术评估机构应在项目技术评估后提供相应的技术评估结论,重点评估内容如下:
  (1)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投资领域范围;
  (2)审查项目符合相关适用的标准、政策法规、规范;审查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实施能力及运营管理能力;
  (3)审查项目的合法性,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能源审计报告、环境评估报告和项目相关批复文件有效性审核;
  (4)审查并核实技术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包括技术原理、关键技术分析、技术方案成熟性及实用性分析、技术风险和风险补救措施;
  (5)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节能量、减排量和发电量等估算值时,所选用的数据、参数、基于的假设判断、计算方法和公式(例如能效项目中的标煤节约量,可再生能源项目中发电量,污染防控项目中等减排量等)的合理性;同时,确定影响结果的主要因素(例如产量、天气、入住率等)及界定基准线状态的相关影响因素;
  (6)评估项目对于节能量、可再生能源产生量或减排量目标的量化分析以及项目合理性的分析,确定项目在节能量、可再生能源产生量或减排量方面的效果及评估其效率(单位投资的相关结果);
  (7)估算项目完成后预期的总体节能量、可再生能源产生量和减排量。明确影响节能效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及减排量的关键性因素,如技术、工艺和设备等;
  (8)评估项目单位是否有可靠的监测手段和设备,对节能量、产生可再生能源量或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准确的计量。如果项目单位没有可靠的监测手段和设备,评估机构必须要求和确定项目单位在贷款前安装必要的计量器具并完善监测手段;
  (9)评估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包括评价项目总投资的合理性及各部分投资构成的合理性;项目投资回收期各影响因素考虑完整性;项目投资回收期的合理性;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应评估节能效益分享的合理性,以及用能方违约和项目提前结清时,银行采取的规避风险的措施;
  (10)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上述评估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评估内容:对用能单位的生产稳定性、用能稳定性和能耗装置主体情况的评估;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能力和已实施项目情况的评估分析;对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公平合理和真实有效性评估;
  (11)技术评估主要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能源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能评、环评、安评、稳评等)的审查进行。如果有需要,评估机构对项目的主要技术参与方(项目借款人的技术管理层、可行性报告承包商、能源审计专家等)进行访谈。评估报告应包含相关的技术评估结果;
  3.项目结果技术核查的工作内容
  评估机构负责对于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核查,包括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根据整体的评估以及现场核查,评估机构应准确地对各项评估要点进行判定,并计算项目的节能、新能源或减排量的实际值,对生产中涉及到的全部数据包括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品种、能源消耗数量等,必须核查数据的原始资料和财务原始资料,进行交叉验证。对于项目真实性的核查时必须核查外购设备、原材料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财务资料的原件。现场的核查方法,以评估机构的相关核查方法学为主。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确认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是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期的效果;
&n  (2)在项目借款人整个生产系统内,界定并确认项目的技术和实体界限;
    (3)确认项目投资是否限于对现有实体组件和系统的革新和改造;是否限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否限于污染控制技术的使用或技术替代;
  (4)评估并比较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系统设计方案、关键技术、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验证选择系统设计、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合理性;评估与现有系统的技术兼容性;审查并验证项目实施前后(技术、工艺、设备、系统、产品、产能等)技术规格和指标的变更;
&n  (5)查验项目实际开工竣工时间,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
&nbs  (6)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可研报告中的内容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须有相应的情况说明;
  (7)通过审查与验证,评估比较项目界限内基准和实施后能源效率、能耗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另外,评估并比较项目实施后与基准期,设定基限时,项目的主要因素是否有重大变化(例如:是否达到预期产能,可再生能源是否有预期的能源来源及输出等)。如果设定基准的主要因素有重大变化,根据项目实施后的情况,重新调整基准值;
  (8)现场审查项目实施后一段时间内项目边界内的所有能源消耗品种、用途及产品产量;
  (9)对于能效项目,按照核查方法计算项目产生的节能量;
  (10)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按照核查方法计算项目产生的发电量;
  (11)对于减排项目,按照核查方法计算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12)查验项目的相关必要文件是否到位,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保局批复、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书以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
  1.对项目技术评估和核查方法学的要求
  评估机构应建立具体项目的技术评估和核查的方法学和计算公式,选用标准和方法原则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和子项目现状。核查节能效果所用的基本方法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发布的国标为主,评估机构应使用IPMVP补充新国标不足之处。评估机构应符合华夏银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操作手册》中规定的核查方法学中规定的基准线确定方法、调整因子和校正方法。
  2.技术评估及核查团队要求
  评估机构应具备技术能力来评估能效、可再生能源或污染防控的项目。评估机构应为华夏银行组成一个拥有足够能力的评估组,评估组由1名评估组长和2~4名评估员组成,至少配备1名财会专家。具体涉及到不同领域的项目对专家构成的要求有:
   能效领域
  对于能效领域项目,技术专家应当在相关行业以及项目所在领域拥有专业的工程技术和系统知识。能源审计专家应当在核定工业节能和建筑能效项目基准和评估节能措施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
  可再生能源领域
  对于可再生能源领域项目,技术专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的客户类型以及项目所在领域拥有专业的工程技术和系统知识。能源审计专家应当在核定可再生能源项目基准和评估客户所在可再生能源市场和技术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
  污染防控领域
  对于污染防控领域项目,技术专家应当对减排项目中实施的减排技术或系统拥有专业的工程技术和系统知识。
  三、标的的说明
  投标机构可选择仅投标承担项目技术评估工作,也可选择投标承担项目技术评估和项目结果技术核查两项工作。投标机构在标书中应明确投标的标的范围,并分别给予报价。
  四、投标机构资历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机构须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中审核认定的26家第三方节能量执行机构;
  3. 投标机构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相关认证;
  4. 投标机构须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具备与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能源领域、能效领域合作经验的优先;
  5. 优先考虑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投标机构;
  6. 具备较强的相关领域专业研究能力且人员队伍稳定;
  7. 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华夏银行相关管理要求。
&n  五、交付成果及时间要求
  执行机构的相关成果将以评估报告和审核报告的形式提交给华夏银行,以业务笔数为计量单位,根据华夏银行相关贷款项目投放进度开展相关工作。 

  六、合同类型及合同期
  本项工作任务预计于2016年4月份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止,双方签订咨询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续约。
  七、材料提交方法
  有意向的机构,请于2016年3月18日17点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华夏银行提交贵单位的中英文资质证明(包括资质简介、之前承担过的相关课题和工作经验、核心人员资历简介等)和项目资金预算。并向我行世界银行项目管理办公室索取《华夏银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融资创新项目第三方技术评估服务邀标书》,按照邀标书中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注:华夏银行将按照《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招聘咨询顾问指南》中的相关条款,及世界银行的要求按程序对申请机构进行选择。
  项目联系人:张 馨; 
  联系电话:010-8523 8074;
  电子邮件:zhangxinpost@126.com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世界银行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6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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