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华夏银行客户:
感谢您对华夏银行的一贯支持!
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我行自2019年2月2日开始,将新增对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收费标准,现进行公告。如有疑问或欲了解更多详情,您可向华夏银行各分支机构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华夏银行24小时客服热线95577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支持,并祝您生活愉快!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
2018年 11 月1日
3-2 公司业务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定价依据文件 | 服务价格 | 备注 |
32027 | 募集及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 募集资金监管服务主要指我行为满足客户办理特定业务的需要,按协议约定提供监管账户开立、募集资金收付、资金用途监督、现金流收入归集、兑息兑债资金收付、依约定告知通知、提供银行对账单、出具资金使用报告等服务(以上服务可根据客户需要选择提供)。具体包括:公司债、企业债、企业资产证券化、上市公司募集等资金监管业务。 | 对公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募集资金监管服务年手续费率不超过监管资金最高额的2%(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收取) |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要求,对小微企业免费。 |
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是指华夏银行作为独立一方,与卖方、买方及第三方(如有)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监管基于商品或服务合同的交易资金,当卖方及买方履行交易合同,实现约定的条件后,华夏银行按协议约定在双方授权后,协助完成交易资金的拨付;若双方因故不能达成交易,华夏银行按协议约定退回交易资金的支付结算业务。 | 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按协议价格一次性收取服务费,金额不超过监管资金的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