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华夏银行客户:
感谢您对华夏银行的一贯支持!
结合市场反馈及银行同业调研情况,我行调整了部分贸易金融业务产品服务收费项目及优惠项目,现将调整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详见后表)。
如您对上述事项有疑问或欲了解更多详情,请向我行网点或拨打我行客服电话95577反映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并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
2020年7月22日
3 市场调节价
3-2 公司业务
取消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定价依据文件 | 服务价格 | 备注 | |
32032 | 国内信用证 | 买/卖方代付 | 买方代付:本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申请,于国内信用证付款到期日通过代付行代为支付信用证款项,申请人于代付到期日向本行付款、由本行向代付行付款的短期融资。卖方代付:本行根据受益人申请,在受益人发货后将国内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的单据提交本行办理委托收款,在开证行确认付款后,本行委托代付行对受益人先行付款并对受益人保留追索权的短期融资,开证行到期向本行付款后,本行向代付行付款。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根据境内外市场资金价格、企业资信状况、本行资金成本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 |
调整后国内信用证服务收费价目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定价依据文件 | 服务价格 | 备注 | |
32032 | 国内信用证 | 开证/修改/付款确认 | 开证:国内贸易结算中,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修改:依据申请人的修改申请,对已在本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修改。付款确认:对本行开出的国内信用证发出付款确认书。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1、开证:按开证金额的1.5‰/笔,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效期三个月以上每月增收开证金额的0.5‰,不足整月按整月计算,收取保证金部分除外。 2、修改:增额修改:增额部分比照开证价格标准(1.5‰/笔)收取,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延长效期修改:按照修改后信用证有效日期计算效期,效期三个月以上每月增收信用证修改时余额的0.5‰,不足整月按整月计算,开证时已收取部分和收取保证金部分除外;其他修改:100元/笔。 3、付款确认:确认付款金额的0.5‰/月,每笔不足150元按150元收取。按实际天数收取,已收取保证金部分不再收取。 | |
通知/ 修改通知 | 将收到的国内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通知受益人。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50元/笔。 | 优惠价格见优惠服务项目 | ||
议付/寄单索款/来单处理 | 议付/寄单索款:对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审核和处理、办理议付/寄单索款。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1、议付/寄单索款:议付/寄单索款金额的1‰/笔,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 |||
来单处理:收到国内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交单行/议付行/保兑行交来的单据后,提供的单据处理、审核及咨询的服务。 | 2、来单处理:360元/笔 | ||||||
不符点费 | 对国内信用证项下商业单据进行审核,存在不符点的按照信用证规定条款进行扣收。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400元/笔。 | |||
转让/转让修改/转让撤销/保兑 | 转让:本行应客户(即国内信用证第一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服务。转让修改:按第一受益人的指示将 已转让信用证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转让撤销:按照客户或银行的指示,撤销已转让的信用证。保兑:对于开证行指定我行为保兑行的情况,我行依据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和我行可承担风险的情况对国内信用证加具保兑。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1、转让:信用证条款不变:300元/笔;信用证条款改变:信用证转让后金额的1‰,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最高1000元。 2、转让修改:100元/笔。 3、转让撤销:100元/笔。 4、保兑:保兑金额的2‰/季,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按实际保兑天数收取。 | |||
撤销/退单/无偿放单 | 撤销:应申请人申请,对效期内的国内信用证进行撤销,或按受益人指示、通知开证行撤销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内信用证的服务。退单:向议付行/交单行/保兑行退回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服务。无偿放单:根据受益人指示,指示开证行/保兑行将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无偿交给申请人的服务。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1、撤销:100元/笔 2、退单:200元/笔 3、无偿放单:200元/笔 |
4 优惠服务项目
4-1支付结算业务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价格 | 优惠价格 | 备注 |
17 | 外汇汇款 | 1、按汇款金额(折人民币)的1‰;优先付款除按汇出汇款手续费标准计收外,在代理行收费基础上每笔加收80元加急手续费。 2、下限:对公:50元,对私:20元;上限:对公:1000元,对私:200元。 | 对私客户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银渠道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手续费5折优惠。优惠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汇出汇款收费上下限不变 |
1、京津冀地区对公客户在华夏银行京津冀区域内营业机构柜台办理京津冀区域内行内外汇汇款业务免费。 2、京津冀地区对公客户在华夏银行京津冀区域内营业机构柜台办理京津冀区域内行外外汇汇款业务按汇款手续费5折计收。优惠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4-2 公司业务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价格 | 优惠价格 | 备注 | |
19 | 出口信用证 | 通知/转递/预通知(简电通知)/修改通知 | 1、通知/转递:200元/笔。 2、预通知(简电通知)/修改通知:100元/笔。 | 本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可免收。优惠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20 | 国内信用证 | 通知/修改通知 | 50元/笔。 | 本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可免收。优惠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21 | 电报/电传费 | 国内信用证 | 1、电报/电传费:同城8元/笔;异地8元/笔 2、开立国内信用证:电开为200元/笔;修改国内信用证:电开为80元/笔 |
1.通过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发送电文免收电报/电传费; 2.通过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开立国内信用证,免收国内信用证开立-电开费用以及国内信用证修改-电开费用。优惠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4-3 个人业务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价格 | 优惠价格 | 备注 |
13 | 外币携带证 | 20元/份。 | 华夏金卡、白金卡、钻石卡客户10元/份。优惠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