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利率定价基准转换的工作要求,我行阶段性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我行将针对存量个人贷款进行定价基准批量转换,具体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不包括华夏卡自助贷款、个人消费保险保证贷款、新冠疫情期间延期还款的贷款、个人经营性网络贷款)。其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批量转换安排以我行3月31日发布的《关于个人客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事宜的公告(二)》为准。
其中借款人已自行完成LPR定价基准转换、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批量转换时点处于特殊状态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纳入此次批量转换范围内。
二、批量转换时间
我行将于8月28日(星期五)对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进行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三、批量转换规则
(一)我行统一将上述转换范围内的贷款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 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二)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可为负数),且该加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维持原合同利率调整方式(浮动利率)和调整周期不变。自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贷款执行利率水平等于转换前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异议处理
(一)如您对批量转换方案有异议,请于2020年8月28日前,通过电话联系您的专属客户经理或赴线下网点申请异议处理;
(二)批量转换成功后至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止,如您对批量转换结果有异议,请联系贷款经办行进行线下处理。
五、温馨提示
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邮件、截屏或短信息。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您的贷款经办行或致电华夏银行客服热线95577,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华夏银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