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分行”)与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金资”)签署的《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关于2025年第3期个人信用类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编号:华银北分个消批转(2025)0003),北京分行已将其对,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关于2025年第3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公告清单(“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其他费用等,简称“债权”)依法转让给陕金资,债权转让基准日2025年5月12日。
北京分行作为前述债权的转让方,陕金资作为前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或本公告)之日起,向陕金资履行偿还义务。如债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担债务的主体依法履行偿还义务。
北京分行与陕金资已基于转让安排进行账户确认,请债务人按照原还款方式及时还款。
特此公告。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关于2025年第3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公告清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