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价格 | 优惠价格 | 备注 |
1 | 对公行内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对公行内同城柜台转账不收费;异地对公行内柜台转账汇款收取手续费: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5元; 1万-10万元(含10万元),收费10元;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收费15元;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收费20元; 100万元以上,按票面金额的0.002%收取,最高收费200元;或按协议收取 | 免费。优惠有效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
2 | 对公账户开户手续费 | 最高100元,验资账户最高300元/户;或按协议收取 | 免费。优惠有效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
3 | 账户管理手续费 | 普通账户:最高50元/户/月;小额账户最高60元/户/月;长期不动户:最高200元/年/;或按协议收取(可按月、季、半年、年度收取,普通账户、小额账户、长期不动户只收其一,不得重复收取)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指定一个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如只有唯一账户的,该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 | 免费。优惠有效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
4 | 账户信息服务手续费 | 信息查询:三个月(含)内不收费;三个月至一年(含)20元/次;一至三年(含)50元/次;三年(不含)以上200元/次;或按协议收取(公、检、法等有权机关免费) | 免费。优惠有效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
5 | 支付密码挂失手续费 | 支付密码挂失:20元/次/户;或按协议收取 | 免费。优惠有效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
6 | 回单柜服务手续费 | 出租电子回单柜:最低200元/个/年;电子回单柜IC卡开卡:10元/个;电子回单柜IC卡补卡、增发卡:10元/笔;或按协议收取 | 免费。优惠有效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
7 | 银行回单服务手续费 | 回单整理:按协议收取;回单补制:三个月(含)免费;三个月至一年(含)最高20元/份;一至三年(含)最高50元/份;三年(不含)以上最高200元/份;或按协议收取 | 免费。优惠有效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
8 | 对账单服务手续费 | 补制对账单:三个月(含)内免费;三个月以上至一年(含)10元/份(10页以内);一年至三年(含)20元/份;三年以上100元/份,超过部分1元/页;或按协议收取(以纸质方式提供本年度的对账单免收) | 免费。优惠有效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
9 | 对公客户印鉴卡服务手续费 | 印鉴卡变更:20元/次/户;印鉴卡挂失:100元/次/户;组合签章管理:3000元/户,如客户已使用支付密码,则收取1500元/户;或按协议收取 | 免费。优惠有效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
10 | 对公大额现金服务手续费 | 单个账户当日累计存、取现5万元(含)以上的开始收费,按超过部分的0.1‰收取最低2元/笔,最高500元/笔;或按协议收取 | 免费。优惠有效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
11 | 对公零钞清点服务手续费 | 同一账户当日累计清点零钞数额达200张(枚)或以上开始收费,最低5元,每增加100张(枚)加收1元不封顶;或按协议收取 | 免费。优惠有效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
12 | 小额定期借贷记业务手续费 | 1、同城定期借记:按付款人笔数每笔0.5元;定期贷记:按收款人笔数每笔0.5元; 2、异地定期借记:按付款人笔数每笔0.8元;定期贷记:按收款人笔数每笔0.8元。 | 异地按照同城标准优惠执行。定期借记:按付款人笔数每笔0.5元;定期贷记:按收款人笔数每笔0.5元。优惠有效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
13 | 支付密码器 | 根据不同型号收费,最高不超过560元(当地监管部门规定价格标准的,按监管部门标准执行)。 | 对小微企业免费。优惠有效期: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 |
14 | 开户见证手续费 | 每个客户在完成全部见证过程后按人民币500元;或按协议收取 | 对小微企业免费。优惠有效期: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 |
15 | 系统外或异地查询手续费(单位主动查询) | 每笔0.5元(指不是因银行工作差错造成的未收到款项。)采用挂号信、特快专递时,按照邮电部门价格标准收取 | 对小微企业免费。优惠有效期: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 |
16 | 商业汇票查询手续费 | 每笔30元,或按协议收取 | 对小微企业免费。优惠有效期: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
注:小微企业标准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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